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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货合同
甲 方: 苍南利雅广告礼品厂
乙
方:
电 话: 13566110909
电
话
联 系 人: 易 先
生
联
系 人: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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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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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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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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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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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时间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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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输费用负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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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额大写: 小写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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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要求: |
收货地址:
收件人:
1:甲方会按照乙方的设计方案精心制作,保证质量,按时完成。
2:本合同生效后,如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执行,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损失,如因乙方原因同等。
3:甲方收到乙方30%定金后投入生产,佘款在发货前一次性付清。银行转账,手续费由乙方自付。
4: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。
5:本合同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6: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7:本合同未详尽事宜,双方可签字补充协议,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
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。
补充事项:
门市部地址:温州市龙港礼品城5区175-199号
传
真:0577-64230909
厂址:苍南县龙港镇西三街656号
电
话:013566110909
农行卡号:62284 8033 06608 62815 户名:易永足
负责人(签字)
易永足
负责人(签字)
甲方(盖章)
乙方(盖章)
2008
年
6月13日 |